
剛出版的11月號《藝術收藏+設計》雜誌,有池宗憲所寫的〈拍賣不擔保的陷阱與解套〉,是值得參考的典範。文中指出:「現行大陸拍賣公司的買賣契約出了問題,法院如何解釋?如何看待契約片面的決定?這是攸關拍賣公信力的最後防線!
拍賣公司除了在目錄上主張「不擔保」,同時也有條列「有限保證」的情形。「不擔保」與「有限保證」都是拍賣爭端的起源,買方不可不察。
國際知名拍賣公司也搞「有限擔保」。其拍賣目錄明訂「有限保證」規定,表示若拍品有爭議,買家得在五年內提交書面通知,同時這書面意見的提出人得是買賣雙方認同的專家…。如是種種設限,讓「有限保證」看來與「不擔保」同樣不具保障?」(待續)